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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2-11-23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公文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推进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拟组织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的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就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一是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一些关系我国工业全局的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薄弱环节方面实现突破;二是调整优化专项支持重点,进一步体现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三是兼顾区域平衡,扶持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四是对于自主创新、两化融合、军民结合、安全生产、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业转移、受灾地区工业企业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
二、支持重点
2013年技改专项支持10个重点专题(具体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各区(市)县上报《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的报告》、《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和《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情况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
2、银行出具的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贷款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企业基本结算银行对企业出具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文;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出具土地证;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计划购置设备清单(附设备单价和总额);
9、项目已完成投资的发票及项目当前形象进度照片(3-5张,包括项目土建、已购设备及厂貌等,要有代表性);
10、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12、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附件需要制件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散件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资料收集汇总后,同时以纸制(需A4纸大小装订)和电子文档(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的项目情况表、新版专项管理软件填报生成的tup文件)两种格式报送市经信委。纸制材料一式3份,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声明必须为原件,其余材料可以是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材料必须于12月4日前报送市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国家相关部门初审合格后,再另行通知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三)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企业已有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该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不予申报该企业的其他项目;企业已通过发改委系统申报的,不再申报。
四、要求
凡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规定要求进行招标;同时必须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前置审批文件。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汪连平
电话:61881608
邮箱:WLPWL.123@163.COM
附件:2013年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
2012年11月22日
主题词:项目 申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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