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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2-11-13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公文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组织申报有关工作的预通知


近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拟组织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的申报工作,按照相关要求,现将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要参照《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组织项目,着重关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技术装备升级、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降耗等环节,突出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
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产业单纯扩能的项目不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企业已有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该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不予申报该企业的其他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专项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市)县要有行文报告和《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情况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
2、银行出具的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贷款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企业基本结算银行对企业出具的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4、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文;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出具土地证;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8、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9、项目已完成投资的发票及项目当前形象进度照片(3-5张,包括项目土建、已购设备及厂貌等,要有代表性);
10、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将企业申报资料收集汇总后,同时以纸制和电子文档两种格式报送市经信委。纸制材料一式5份,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声明必须为原件,其余材料可以是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二)申报时间。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软件打印出的项目情况表及相应的项目附件材料必须于11月26日前报送市经信委,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初审后,再另行通知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四、要求
凡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规定要求进行招标。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汪连平
电话:61881608
邮箱:WLPWL.123@163.COM
附件:2013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
2012年11月13日

附件:

2013年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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