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国家在产业振兴技术改造专项中切块小部分资金专门支持工业中小企业转化应用技术创新成果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现就做好该专项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项目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最新科技成果实现新技术推广、新工艺应用、新产品开发等产业化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发挥重要作用。
(二)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技术含量高,技术创新成果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包括主要的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证书;如知识产权非企业所有,需提供技术(转让或合作)合同等。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含)。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专项的报告》,附项目汇总表。(文件中有对申报项目及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文字)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
2、银行出具的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贷款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出具土地证。
6、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7、设备采购清单。
8、项目已完成投资的发票及项目当前形象进度照片(3-5张,包括项目土建、已购设备及厂貌等,要有代表性)。
9、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包括主要的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或发明专利证书;如知识产权非企业所有,需提供技术(转让或合作)合同等;
10、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1、项目单位对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附件需制作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散件不予受理。
区(市)县经信局的上报文与各项目附件分开装订。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各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文档的项目汇总表、申报程序导出来的文件一起报送市经信委,纸质材料一式3份。
(二)申报时间。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项目附件材料必须于12月7日前报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再另行通知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已经过发改委系统申报的项目,经信委不再申报。
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汪连平
电话:61881608
邮箱:wlpwl.123@163.com
附件:2013年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专项项目汇总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