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市GAP领导小组推荐情况,我局近期组织了重点企业和品种遴选。经四川省级GAP专家工作组综合评定,四川省GAP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重点企业要切实抓好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根据中药材GAP、《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等技术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评估,并在自评结束后及时提交自评估报告。
各重点企业应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沟通协调后续中药材GAP推进工作,请于12月8日前反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佳欣,联系电话:028-86785685
邮 箱:2282139816@qq.com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