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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修订GMP/GSP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川食药监办〔2015〕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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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发布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是新修订GMP/GSP认证的最后期限,届时所有未通过认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都将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加快推进我省新修订药品GMP/GSP认证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定期掌握辖区内未通过新修订GMP/GSP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情况,并按要求填写调查表(见附件2、3)。首次统计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4月30日(见附件1),以后按月统计一次,并于下月1日上报,请分别上报省局药化生产处和药化市场处。

二、要督促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抓紧按照新修订GMP/GSP要求进行改造,提早申请,避免扎堆申报。

三、要积极配合新修订GMP/GSP认证工作,服从省评审认证中心对检查员的抽调,确保认证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省局将定期通报新修订GMP/GSP认证完成情况,上半年每季度通报一次,下半年每月通报一次。

联系人及电话:

药化生产处:李汀 王嘉礼028-86761622 86785390

药化市场处:余焰 028-86785793


附件:

1.截止2015年4月30日新修订药品GMP/GSP认证完 成进度情况2.药品生产企业未通过新修订GMP认证情况调查表3.药品经营批发企业未通过新修订GSP认证情况调查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附件: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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