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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5-04-21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公文公告

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药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成食药发〔2015〕16号)

文章来源: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各区(市)县、高新区、天府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年初,市局印发了《2015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和省局又对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提升监管实效,切实保障药品流通质量安全,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药品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积极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实施电子监管工作

根据省局《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须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以下简称“入网”)。为此,各区(市)县局应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尽快“入网”,并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及时核注核销、上传信息,确保数据完整、准确,督导企业及时认真处理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内预警信息,充分发挥电子监管在药品质量问题追溯、责任追究中的重要作用。各区(市)县局要将推进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所有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企业)与对企业的换证、认证、日常监管等工作相结合,与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结合,积极做好对企业实施电子监管情况的督查、指导工作。同时,各区(市)县局应按照监管层级及时更新、维护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内相关信息。省局、市局也将对各区(市)县局药品电子监管实施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认真做好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新版GSP的工作

根据国家总局的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证》的换发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认证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未达到新修订药品GSP要求的,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为此,各区(市)县局要督促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按新版GSP要求,规范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药店药品分类管理情况、执业药师在岗发履职情况、药品质量档案建立情况、含特殊复方制剂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管覆盖面应达100%,确保药品流通质量安全。

三、扎实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市)县局在今年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重点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渠道、入库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以及是否存在违规分装销售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医疗机构购进渠道,加强对医疗机构中药材、中药饮片购进票据、台账记录、入库验收和储存养护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共治来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秩序,确保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

金牛食药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质量监管,严格按照《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成食药报〔2015〕23号)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中药材专业市场开办方和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专项整治力度。使得荷花池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质量和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各地严禁开办其他中药材专业市场及其他药品交易市场。

四、继续推进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远程药学服务工作

我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试点工作在药品连锁企业试行一年多来,在满足公众对执业药师药学服务的需求、提高连锁药店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各区(市)县局要加强对药品连锁企业实施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情况的监管,确保连锁总部的执业药师在岗履职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同时,市局今年将在零售单店中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试点工作,引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远程药学服务机构,对零售单店提供执业药师远程服务,探索解决零售单店执业药师虚挂、空挂的问题以及部分零售连锁企业现有执业药师远程服务时间难以满足门店需要的问题,提高零售药店质量管理水平。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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