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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2-10-24当前位置: 首页 >> 协会动态 >> 公文公告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据省经信委通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将于近期下发《关于开展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按以下要求组织项目、准备资料:
一、项目申报范围
参照《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参考稿)》组织2013年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可适当扩大到地方特色产业、传统手工业等,着重关注科技进步、装备自主化、品种质量、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等关键环节。申报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企业人数必须在10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企业已有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该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不予申报该企业的其他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的报告》,附《2013年国家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
2、银行出具的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贷款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批复;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出具土地证;
6、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7、项目已完成投资的发票及项目当前形象进度照片(3-5张,包括项目土建、已购设备及厂貌等,要有代表性);
8、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附件需制作封面,按顺序装订成册,散件不予受理。
区(市)县主管部门上报文与各项目附件分开装订(一式二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和电子文档的项目汇总表、TUP格式(待正式通知下发后一并将申报系统传送你们再填写)的项目情况表报送市经信委,纸质材料一式3份。
(二)申报时间。申报文件、项目汇总表及项目附件材料必须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初审后的项目,再另行通知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材料。
四、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汪连平
电话:(028)61881608
邮箱:wLpwL.123@163.com
五、工作要求
申请中央投资的项目,须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规定要求进行招标。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项目责任制,严格把握中央投资项目安排方向,抓好项目前期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项目监管制度,严格工程质量和资金监管,做好协调服务。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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