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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9-11-27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未过评药品带量采购来了!最多两家企业中标

11月26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布推进未过评药品的带量采购。江西表示,将从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部分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且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组织实施带量采购。

  同时,江西鼓励各采购联盟遴选国家和省级带量采购以外的品种,探索开展带量采购。江西亦明确,同竞价组中最多两家企业中标,这也将意味着企业间的竞争将十分激烈。在带量采购成为各地招采改革主旋律的趋势下,药品市场将加速洗牌。

  最多两家企业中标

  值得关注的是,在江西省级带量采购推行下,江西将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以设区市为单位(省直医疗机构单列)组成12个采购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带量采购的药品。

  在带量采购的具体采购方式上,江西将采取“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同竞价组中,取最小制剂单位的商务标报价最低的1家企业,以及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1家企业中选。对于中选企业所获得的采购量,江西细化明确,1家企业中选的,取年度采购用量的50%为约定采购总量;2家企业中选的,取75%为约定采购总量,其中50%作为最低价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25%作为最高分中选企业的约定采购量,非中选药品竞争其余的市场份额。

  按照要求,江西针对未过评品种的带量采购最终中选企业数量大致为1~2家,意味着相关品种降价压力将非常大,企业间竞争也更加白热化。

  不过,江西对于未中选药品还是保留一定比例的市场空间。江西表示,公立医疗机构在保证中选药品用量的前提下,可使用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的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须与采购的中选药品数量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1家企业中选:非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的数量比例不得高于1∶1;2家企业中选:数量比例不得高于1∶3。

  虽然未中选药品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医保支付标准将面临下调。江西明确,对带量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实行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的协同,1家企业中选的,以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2家企业中选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以最低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对非中选药品价格超过支付标准2倍以上的,按原价格下调不低于30%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对非中选药品价格在支付标准2倍以内(含2倍)的,原则上按支付标准执行;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同一通用名下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非中选仿制药,不设置过渡期,支付标准不高于最低中选价格。

  国家医保局鼓励各地探索带量采购

  显然,带量采购模式已经成为各地招采改革的主旋律。自国家带量采购推进以来,各地陆续推进各种模式的带量采购。11月20日,河北省药采中心发布通知,将开展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集中采购,采购品种涉及卡托普利、缬沙坦、二甲双胍、阿卡波糖等15个大品种,并要求每个品种以指定规格差比价最低为拟中选。对同一通用名药品,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拥有全部约定采购量;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首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60%,第2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4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首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50%,第2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30%,第3家中选药品企业占约定采购量的20%。

  而在此前,湖南也表示将对抗菌药进行带量采购。青海则表示将对重点监控药品进行专项集采,并在《2019年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将对通过和视同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基础输液进行带量采购。

  各地推行带量采购也被国家医保局高度鼓励。日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在湖北省武汉市调研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时,对武汉市探索非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常态化的集中带量采购制度,研究将采购范围向高值医用耗材和非过评药品等拓展。

  预计下一步,各地将以“4+7”带量采购模式为蓝本,加速探索地方版“带量采购”,药品集采在国家、省级、市级几个层级带量采购叠加效应下,药价或将呈现螺旋式下降,药品市场将进一步洗牌。(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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