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加强对医院票据监管——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三部门,严管医院票据
近日,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
《通知》称,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相关工作,防范虚假医疗收费票据,决定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按照《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式样,原则上设置一年过渡期,在2020年底前各地区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此外,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保障工作,实现本地区系统与财政部系统对接,做到全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一站式查询、真伪查验和报销入账。并利用医保网络通道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传输,做好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应用工作。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改造信息系统,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与财政、卫生健康、医保部门系统对接,按规定启用全国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积极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可以看到,这次,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三部门要系统对接,加强对于医院票据的管理。
医院收支明细全填写
此前,有业内人士向赛柏蓝表示,医院的账目是一块“深水区”,比较复杂,这也给药企回扣等不合规行为带来了操作空间。
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医院规范填写票据,记录各项收支,无疑将加大对于医院的监管力度。
《通知》提出,要规范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填列。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填列的收费项目包括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中成药费、一般诊疗费、挂号费等,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所列其他门急诊收费项目。
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填列的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药饮片、中成药费、一般诊疗费,以及《政府会计制度》等文件所列其他住院收费项目。
医疗机构也是财务核查对象
其实,这不是财政部和医保局首次联合发文。6月4日,财政部发布加急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8号。
为剖析药品从生产到销售各个环节的成本利润构成,揭示药价形成机制,为综合治理药价虚高、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提供第一资料,财政部选取了77户医药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细看检查内容可以发现,医疗机构作为药企主要的终端市场,也被多次提及。
比如,“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各监管局、财政厅(局)应对医药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一处。
在重点检查的销售费用、收入、成本真实性事项下也提到,需要检查:
“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
“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或者用于医院开发、系统维护、学术推广等”;
“是否存在按照采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
财务核查,效应显现
在财政部对77家药企开展财务检查之初,赛柏蓝就向一位业内人士了解到,财政部的检查一定会延伸到整个产业链条。
此次,三部门发文,要求医疗机构推行收费电子票据管理,跨部门共享信息、全程留痕,无疑将影响到药企的营销行为,倒逼药企进一步财务合规。
其实,财政部核查的效应已经在多地显现。
7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官网公布一则处理结果——福建祥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98份,正常票合计开具金额约为2789万元,税额约为461万元,其中价税合计约3250万元,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国税总局武汉稽查局也发布公告称,已有至少7家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分别流向了50家药械公司。
除要求医疗机构推行电子票据,日前,国家医保局还发布文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对疾病诊断、医保药品、手术操作等进行编码。
可以说,上述信号都在显示,随着相关部门对于医院管理的逐步加强,医院大处方、大检查、等行为将受到约束,这也将倒逼药企不断加强营销、财务合规。(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