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3日在官网挂出《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通知公告》,其中附件《云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系统指导原则(试行)》(下称《指导原则》)明确把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定义为“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的方式。”
对此,有行业人士惊呼以后部分药店或不用配备执业药师。但细读文件,会发现恐怕没那么简单。
缺口仍有5万
零售药店远程审方是否放开的问题,争论已久。自2013年湖南省实践以来,多个省市亦陆续开始“试点”。原因无他,客观存在的执业药师缺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5月底,全国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439693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3.5人。比照国家药监局公布的《2018年度药品监管统计年报》公布的企业数量: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50.8万家,其中零售连锁企业5671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5.5万家;零售药店23.4万家。换言之,即使按照1:1的比例配备,全国仍有近5万的执业药师缺口。
而地处西南的云南,情况则更不理想。该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的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5月31日,云南省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人数21489人,执业药师有效注册人数为9537人,环比上月减少428人,注册率为44.38%,平均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2.00人。
由此不难推导出,有关部门鼓励药店实施远程审方,并不只是为了解决执业药师“挂证”问题,而在缓解企业实际压力,以期更好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难脱“过渡”身份
此次让媒体解读为“部分药店或不用配备执业药师”的是缘于云南《指导原则》提出的配备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0家基数门店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每增加15家门店增配1名执业药师。
然而,在该文件中同时也明确要求,各连锁门店应至少配备1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方复核和药事服务。其中州(市)主城区以外门店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从业药师以上资格职称人员;县(区)主城区以外门店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药士、药师协理以上资格职称人员,指导合理用药。经营中药饮片的门店还需配备1名中药师。
为此,分析人士认为,就云南此次下发的文件看,更多是考虑到偏远乡镇基层零售药店客观存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难题,而进行的分级分类配备。该人士提醒,对于客观存在的执业药师缺口,放开远程审方更多是“旧人旧办法”的过渡,当前零售药店要直面的是严管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大方向。
此言并非毫无根据,就在刚刚过去的6月,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2018年8月15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若零售连锁门店尚未单独配备执业药师的,可由零售连锁总部进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2018年8月16日后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海南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琼食药监药通(2018)82号)。”翻查相应文件,要求即为——经营处方药的企业,药学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
处方药机会来临 执业药师很关键
从市场数据看,目前零售渠道的处方药销售占比正在逐步提升,药店行业平均医保定点率已达72.02%。尽管目前不少仍为双轨管理的慢性病用药,但不久前安徽合肥发文申明,消费者在医保谈判药品协议零售药店购买首批医保谈判药品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未来处方药机会有目共睹。
而另一方面, 国家医保局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个人(家庭)医保账户将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医保账户的地区,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行业专家指出,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城镇职工医保改革往往紧随居民医保之后,个人帐户改革难以避免。
对于依赖个人账户支付的药店而言,未来要从强力支付方——医保部门处赢得医保统筹报销资格,平均水平以上的药学服务不可或缺。早些时候由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牵头的进行的《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疾病药品服务规范》达标认证,也把药学服务放置在相当重要的部分。有行业专家认为,类似的认证也可能成为未来医保部门评估药店是否具备医保统筹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未来,仅满足于用一名执业药师服务多家门店的药店,恐怕处境不甚美好。(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