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18-07-2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处方外流大放开,北京457家药店可实时报销!

处方外流(处方外配)即将放开。下周一(7月23日),北京市的医保参保人,将可持医疗机构医师开出的本人外配处方和社保卡、药品费用,到457家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并可实现实时结算。

今天(7月20日),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宣布,确定北京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永外连锁店等369家零售药店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自2018年7月23日起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加上原有的88家定点药店,北京市的定点药店已达到457家。(翻至文后,查看新增医保定点药店名单详情)

与此同时,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实时结算外配处方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明确参保人在定点药店购买处方外配药品报销细则,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将外配处方上传医保系统;定点医院核对外配处方真实性义务;外配处方无法下载如何解决等内容。

这意味着,处方外流在北京市已进入落地阶段。

虽然,在处方外流方面,北京市并非首例,且根据该市医管局此前要求,至少在市属22家公立医院外配处方,仅涉及医院目录未涵盖,需要到院外购买的药品,并需要经过严格流程,但,其方案仍不失为实施程序最明确的省份,业界感叹,处方外流趋势已不可阻挡。

突破

定点药店须核实处方真实性

处方外流市场潜力巨大。据业内人士预计其市场规模,有望达到4000亿元。

而此前,虽然处方外流政策曾多次出现在国家、地方相关体制改革或产业支持政策中,但,直到去年9月,全国城市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药品由医院收入项转为成本项,处方外流才真正成为“风口”,连锁药店、药品商业公司(物流、配送),上游的药品工业企业,第三方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纷纷涌入。

政策层面看,全国至少有11个省级、市级政府发文,明确依托电子处方,推进处方外流。(详见>>600万规模的“超级”市场,处方外流细则出台!)

但,客观上,由于用药目录不统一、医保支付标准不统一、信息化程度仍待提高等一系列原因,处方外流仍有“雷声大、雨点小”之嫌。

而说到底,确保用药安全才是关键,因此如何确保处方真实性、谁来为处方真实性负责等问题,也一直是行业内外讨论的话题。

在北京医保部门此次发布的通知中,已明确,定点药店对此负有义务

1.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

2.医保专用网络联通时,定点药店须下载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外配处方信息,核对与外配处方信息一致的,按照外配处方的药品信息进行配药,并使用社保卡为参保人员结算药品费用,垫付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同时应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下载的电子信息与外配处方不一致的,定点药店应与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外配处方的真实性。

3.定点药店完成配药后应留存一份外配处方,存档备查。定点药店如不能配齐一张外配处方全部药品时,应明确告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要求继续配药的,定点药店在配药后留存外配处方。

同时,按照规定,定点药店应保持医保专用网络畅通,确保参保人员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外配处方药品费用。

分析人士指出,北京市的处方外流政策,对医院、药店、患者、企业等多方均形成利好,可供各地借鉴。在此驱动下,处方外流真的要来了。

防“走样”

医管局早有“反腐”规则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是处方外流的源头。

此次,北京市医保部门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须将外配处方信息实时上传到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简称“医保系统”)。

在药品费用已成为成本项的前提下,北京市医保局此举将切实打开处方外流的“闸门”。

而对于可能出现的贪腐问题,北京市医管局年初已发布《北京市市属医院外购药品等患者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市属22家公立医疗机构外流处方仅是其中部分——医师在医院内开具的处方(医嘱)中医院目录内未涵盖的,需要患者到院外购买的药品。

且这些处方外流前,需要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须经患者或其授权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同时规定,医师在告知时,不得指定患者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医院自费药房、自办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并应告知患者外购药品必须从正规的医疗机构或正规的药品经销企业购买,提醒患者索要和留存有效购销凭证。(来源:健识局)

附件:

上一篇:大利好:上海公布扩大开放100条,医药政策大松绑!
下一篇:医药工业、批发、零售百强企业实力比拼!
Copyright © 2018-现在  蜀ICP备2023004955号  
关于协会 | 联系我们 | 协会党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