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广东省发布了《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也拉开了今年该省药品招标的序幕。尽管今年广东方案从表面来看与去年没有多少变化,但是广东阳光采购在全国的引领作用,使其仍然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在实行药品招标采购7年后的今天,模式创新已经变得格外迫切。“不中标是死,中标也是死”,近年来医药行业的这句流行语道出了医药企业对药品招标现状的无奈,也说明药品招标制度走到今天,仍然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1:亟待破解的困局 深圳朗欧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业内知名的处方药生产企业,其大部分产品都需要经过药品招标进入临床。该公司营销经理刘煜对记者说,“由于药品招投标工作千头万绪,因此公司专门成立了招标办公室,有两三人为了参与药品招标常年奔波于各省。” 据了解,每年三四月份,各省开始药品招投标工作,全国招标完成一个周期大约为一至两年。由于各省招标时间不同,一家企业如果希望实现产品的全国销售,就必须马不停蹄地奔波于各省之间赶场。与此同时,由于各省招标政策不同,而且年年有变,企业对相关信息能否及时获得就显得非常关键。“最难的还不是时间和信息的问题,而是企业必须适应各省的招标方式。有的省按照药品品种招标,有的则按照剂型招标,并且每年都有变化。为了拥有独家品种和独家剂型,许多企业挖空心思想办法,进而导致市场上的品种越来越多,规格越来越复杂。因为普通规格、剂型的品种竞争惨烈,会有多家企业竞标,价格会压得很低,即使中标了企业也没有什么利润。而新规格、新剂型的品种因为没有竞争对手,才可能会以高价中标,但这样就完全违背了药品招投标政策的初衷。” 事实上,各地招标政策的不统一所造成的生产企业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还在其次,招标行为的乖离才是最值得有关部门关注的。海南诺尔康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陈世兵对记者说,目前各省在招标中都有以价格权重为主的中标趋势,这一现象使得医药企业非常无奈。众所周知,在任何一次交易中,决定价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付款方式、采购数量的多少等。而在目前的药品招标中,则是只确定药品价格而不确定用量,只约定价格而不承诺付款方式和时间,存在严重的量价关系不明问题。尽管招标由各地方政府主导,但是对中标品种的采购数量、付款时间都没有约束力。正是因为如此,许多企业在竞标报价时并不敢报底价,而是在底价的基础上略有上浮。还有的企业尽管低价中标,但是由于采购量上不去,采购金额尚不能抵消生产成本,所以干脆不供货。因此出现了招标品种价格反而高于市场价,临床用药出现个别品种短缺的现象。 据了解,尽管各地在药品招标方案中对中标品种回款时间都有规定,但是各地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存在巨大差异。比如,北京的回款时间是3个月~半年,湖北可能就需要1年,如果企业希望快速回款,就要跟医疗机构“打点”关系,这对于企业来说又是一笔不小的隐性费用。 目前,各省每次投标的品种都在5000~10000种左右,经过招标后约有几千个品种中标,而事实上,一家三甲医院药房所备的日常药品也就在1200种左右,因此对医疗机构来说,有足够的选择空间,药品中标也不意味着就能销售。一位业内人士说,这就派生出了目前普遍的怪现象--“二次招标”,即在招标完成后,中标企业再对医疗企业进行公关,使自己的品种在几千个品种中脱颖而出。(200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