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08-04-09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展会动态

188家企业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许可

2008年4月8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和兴奋剂专项治理情况并答记者问。 颜江瑛介绍了兴奋剂专项治理的有关情况,她说,2007年10月开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体育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联合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此专门成立了兴奋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兴奋剂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并对6个奥运赛事承办城市进行重点部署和治理。 监督检查生产企业 从源头治理 颜江瑛介绍,目前,我国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8家,药品批准文号355个。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只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获得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才能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在联合专项治理期间,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对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企业 ,检查兴奋剂生产原料、产量和销售流向。同时,监督检查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生产企业是否有非法生产行为;二是为避免运动员误服误用,根据2007年《兴奋剂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含有兴奋剂的药品目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凡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的药品,应当在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印制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包括已出厂的),可以采用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但不得有文字模糊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在全国联合专项治理期间,有关部门对有违法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行为的18家企业,已责令停止生产、停止网上宣传并对库存产品进行了查封。(2008-04-09)

上一篇:2008年医药类工作要点公布 医保受关注
下一篇:商务部:我国已成世界上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
Copyright © 2018-现在  蜀ICP备2023004955号  
关于协会 | 联系我们 | 协会党建

关注公众号